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09年度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
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浙科发农〔2009〕5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引领和支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2009年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化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一)做大农业高科技支柱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动植物种子种苗新品种;
2.农业生物技术;
3.农业信息技术;
4.农业生物质能源技术;
5.农业生物质(基)新材料技术;
6.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
7.多功能农机装备技术;
8.工厂化设施农业技术;
9.蓝色(海洋)农业技术;
10.林化产品制造技术。
(二)做强传统农业主导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重点突出支撑蔬菜、果品、畜禽、水产养殖、竹木、茶叶、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药材、蚕桑茧丝等10大传统农业主导产业做强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转化资金支持的对象
转化资金支持对象为农业科技企业、农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重点支持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发挥技术优势,围绕结对县(市、区)主导产业的提升和壮大,主动设计从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提供科技支撑的技术集成成果转化项目。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与农业科技企业联合申报转化资金项目,不受理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独立申报的项目。
(一)实行限额申报。各市、县(市、区)及省级有关部门申报数不超过2项。
(二)优先支持的项目
1.优先支持团队特派员主动设计的在欠发达县(市、区)实施技术集成成果转化项目;
2.由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和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内的骨干农业科技企业实施的转化项目。
(三)不支持的项目
1.至今还没有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市、县(市、区)申报的项目;
2.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50%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3.已获得转化资金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
三、转化资金支持方式
2009年省级以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分为重点和一般两类,采用无偿支持方式,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其中重点转化项目重点支持团队特派员主动设计在结对县(市 、区)实施全程提供科技支撑的技术集成成果转化项目,每个重点项目省级支持经费为30-50万元,一般转化项目省级支持经费为15-25万元。对特别好的项目推荐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四、转化资金项目的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9年度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为4月10日之前,截止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准。
(二)受理单位
浙江省农村科技信息网络中心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邮编:310006
网址:http://www.zjsp.net/
联系人及电话:张弘 崔颖 0571-87051058
(三)申请程序
凡符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申请条件的项目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通过浙江省农村科技信息网下载(www.zjsp.net),或从各市、县科技局索取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其中申请书、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按照2007年度发的格式填报;团队特派员与结对县(市 、区)主动设计的重点转化项目可按“项目+课题”形式集成填报。
2.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盘。
3.将申请材料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申报书上填写推荐意见。在4月10日前以当地科技、财政部门正式文件联合报送浙江省农村科技信息网络中心,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不直接受理项目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由4个部分组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附件。申请单位应实事求是地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申请材料。
在申请书后附申请材料目录,按A4纸张尺寸,将书面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汇总,通过电子邮件发至ncfund@zjinfo.gov.cn。
(五)推荐单位
申请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经过1个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为各市或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厅局。并盖推荐单位和各市或扩权县(市)财政局公章。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农业 科技 项目 申报 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9年1月23日印发